一、構成共同海損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共同海損的危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或者是不避免產生的,而非主觀臆測的; 2、必須是自動有意採取的行爲;3、必須是爲船貨共同安全而採取的謹慎的,合理的措施; 4、必須是屬非常性質的損失。二、共同海損的含義:共同海損是指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或意外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的共同安全,爲了解除這種威脅並維護船貨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繼續完成,由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採取措施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