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仲裁和訴訟的區別主要是,啓動條件的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好達成仲裁的協議,表明是自己願意將爭議提交到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用雙方進行商量,只要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要是選擇了仲裁,該情況是不能去法院進行訴訟。當事人權利不同,仲裁是當事人有權利選擇仲裁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