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區別在哪

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區別在哪

仲裁機構的管轄權是非強制性的,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協議的基礎上的,只有在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仲裁機構纔有權審理他們之間的爭議。可見仲裁機構的管轄權來源於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另外,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年第四十二條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爲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