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與訴訟的聯繫與區別是什麼

仲裁與訴訟的聯繫與區別是什麼

仲裁與訴訟的聯繫是都是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法律形式。

仲裁與訴訟有以下區別:

一、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二、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三、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四、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爲不同。

五、監督程序不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