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住宅地是七十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業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