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有:(1)違法行爲情節較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2)違法行爲人不滿14週歲。(3)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實施違法行爲。(4)違法行爲超過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時效未被發現。【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