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有

(1)違法行爲情節較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2)違法行爲人不滿14週歲。

(3)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實施違法行爲。

(4)違法行爲超過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時效未被發現。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