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錯誤的情況有:一、告知的時間次序顛倒,即先處罰後告知。二、告知的內容不完整,包括告知的事項不明和告知的權利不充分。三、告知的形式不合法。【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