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財產罰申誡罰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出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又稱爲聲譽罰或精神罰。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等。【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