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債務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範圍:1、夫妻以共同名義對外舉債;2、雖然以一方名義舉債,但是另外一方知曉並同意的;3、雖然是一方舉債,但是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