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哪些情況下屬個人債務

夫妻債務哪些情況下屬個人債務

一、未經一方同意超出日常開銷或者購買貴重個人物品所負的債務、或婚前債務均屬於個人債務。

二、分居期間在下列情況下,雖然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1、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

2、一方能夠證明婚姻關係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