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或犯罪行爲所產生的債務。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七)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八)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爲而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