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哪些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