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範圍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範圍是怎樣的

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以下情形:

1、爲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

3、爲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雙方約定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