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是,是否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爲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則爲個人債務。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