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由誰承擔

二手房的土地出讓金由誰承擔

通常是由賣方承擔的。

土地出讓金有兩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