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二賣”應如何處理

開發商“一房二賣”應如何處理

“一房兩賣”的處理方法是:

(1)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優先履行簽訂在先的合同。

(2)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戶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3)在第一個買房人已經辦理過戶後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爲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