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如何處理

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如何處理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買房者經過催告開發商仍未交房的,買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