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開發商是否逾期交房

怎樣判斷開發商是否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的認定:

(1)因建築沒有完工而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2)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3)因沒有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4)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但開發商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

(5)在交付房屋時,房屋沒有達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所應達到的使用條件,購房者拒絕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別約定的,可以退房)。

(6)購房者和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補充條款約定的,但因開發商沒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