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指所有者依法對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二、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三、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