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合同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一房二賣合同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1、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關於無權處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3、兩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在兩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爲出賣人享有,而兩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前後買受人均有權要求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