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執法部門叫什麼

宋朝的執法部門叫什麼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簡稱“提刑司”、“憲司”、“憲臺”。

監督提點刑獄司 :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審覈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 宋太宗端拱元年,始於諸路轉運司置提點刑獄司,後設專司。掌本路郡縣之庶獄,核其情實而覆以法,督治奸盜,申理冤濫,並歲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設提點刑獄公事爲長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後屢經廢置至仁宗明道二年始成爲常設機構。神宗熙寧六年各增設檢法官。哲宗紹聖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設幹辦官。孝宗乾道八年又兼催督經總制錢。金朝亦置,掌監察官吏,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兼掌勸農、採訪、管領屯田及鎮防諸軍。設於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統稱九路提刑司,設提刑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設判官、知事諸職。因職權極重,號稱“外臺”。承安四年改稱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