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離婚的法律情況都有哪些呢

不允許離婚的法律情況都有哪些呢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前提是“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