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因爲民事法律行爲的成立滿足三個條件:(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2、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爲前提條件。【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