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哪些情況下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