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哪些不允許離婚的情況

法律有哪些不允許離婚的情況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