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法律不允許強制執行

哪些財產法律不允許強制執行

法律不允許強制執行的財產是: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