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哪些財產不能執行

被執行人哪些財產不能執行

被執行人不能執行的財產有: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254條,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爲。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