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評估、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房屋評估、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委託房屋評估機構評估,對於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在確定被評估房屋價值的時候,可能要經過被徵收房屋評估、複覈評估及專家鑑定等程序,那麼這些程序所需要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但鑑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鑑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複覈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