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抵押擁的效力是什麼

期房抵押擁的效力是什麼

期房抵押不具有效力。抵押登記應當以房屋所有權登記爲前提,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設定抵押權,期房的房產證尚未落實,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爲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