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些義務

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些義務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爲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人的義務有:抵押人有義務保管和維護抵押物,併爲抵押物購買保險。這是爲了防止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抵押人的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爲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

抵押人有義務配合進行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0、31條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當事人具有提供權證資料、配合抵押登記的義務。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抵押人應嚴守抵押合同的規定,不得損害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