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成立的條件有:

1、抵押人具備主體資格,對抵押物具有完整的所有和處分;

2、具備書面抵押合同;

3、抵押房產符合法律規定,屬於合法建築、合法財產;

4、該抵押行爲已辦理抵押登記。

引用法規:《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餘額部分。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