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典當和房地產抵押有哪些區別

房地產典當和房地產抵押有哪些區別


從表面上看,房地產典當和房地產抵押都是以房屋作爲抵押物的融資行 爲。但實際上兩者在法律關係和操作上有明顯的區別。
第一,在房屋的處理上不同。房屋典當屬於質押貸款,房產典當期間是要 封存起來並置於典當行的監管之下,典當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
房地產 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 行擔保的行爲。房屋在抵押期間內,不需要房屋產權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 產權轉移,房屋仍歸原產權人使用。
第二,融資期限不同。房屋進行典當時,典當行不是全額付款,而是針對 房屋價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於典當期內贖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贖期是三個月 至半年,是一種快速的短期的融資行爲。
銀行的抵押貸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實際 價值借貸,貸款一般期限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
第三,評估方式不同。房屋典當不考慮典當人的還款能力,房屋在典當行 辦理質押貸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而且要封存,只是單純地考查 房產的價值。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前期評估是比較複雜的,不僅要保證房屋沒 有產權糾紛,還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還款能力。


正因爲房屋典當和房屋抵押從本質上來說是不同的,所以房屋典當也並不 是適合所有人。和其他典當種類一樣,房屋典當主要針對的仍然是融資週期較 短,對資金需求較爲迫切的人。房地產典當較爲適合三個月以內可以歸還貸款 的顧客,如果典當週期長於半年的話,考慮到典當的利息相對較高,顧客應該 考慮選擇換一種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