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抵押房屋合同的效力怎麼認定

轉讓抵押房屋合同的效力怎麼認定

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效力認定:

如果買受人認爲出賣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買受人可以主張撤銷合同。

依據合同自由和誠信原則,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依據《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