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空調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空調的折舊年限爲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經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爲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爲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爲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爲4年;

(五)電子設備,爲3年。

所以,空調應屬第三條,應當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