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行政違法行爲

哪些是行政違法行爲

行政違法行爲有:

1、實質性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的行爲在內容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實質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的行爲在形式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形式性要件;

3、內部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在對其內部機構、人員及內部事務的管理中所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爲;

包括內部實體違法和內部程序違法、行政編制和機構設置違法;

4、外部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對外部事務進行管理時發生的違法行爲;

5、作爲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作爲義務;

6、不作爲行政違法。不作爲行政行爲是指以消極不作爲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爲。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