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系統的最低層次是

教育目標系統的最低層次是

教師的教學目標。

教育目的包括的三個層次:國家的教育目的、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師的教學目標。

教育目的根據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生產、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也是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檢查和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據。

教育目的與教學目的是普遍與特殊的關係。教育目的是國家培養什麼樣人才的總要求,反映社會成員在教育上總的需要。教學目的是教學領域裏爲實現教育目的而提出的的要求,反映的是教學主體的需要。教育目的引導着教學目的,教學目的必然受制於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