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預繳稅款怎樣處理

個稅預繳稅款怎樣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