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證據種類都有哪些

行政處罰證據種類都有哪些

行政處罰證據分爲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材料、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是: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