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證據確認需要的依據有:1、書證;2、物證;3、證人證言;4、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5、當事人陳述;6、鑑定結論;7、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