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行政處罰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四)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六)拘留;(七)關閉;(八)吊銷有關證照;(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爲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