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證據種類都有哪些

司法鑑定證據種類都有哪些

司法鑑定證據種類有:

1、書證、物證;

2、證人證言;

3、當事人的陳述;

4、視聽資料;

5、鑑定意見;

6、現場筆錄;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

8、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覈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