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的區別

人治和法治的區別

1、兩者基礎不同:人治建立在個人專斷與獨裁基礎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法治是多數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個人的意志,多數人之治和個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來源和代表性不一樣。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區別。

2、兩者特點不同:人治呈現出隨意性、多變性的弊端,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法治具有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的特點,以國家強制力爲後盾,能有效地制裁違法行爲,保證社會的穩定和有序發展。

3、二者體現的原則不同:人治體現不平等的原則,而法治體現平等的原則。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規則進行法律適用,“十二銅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規矩,向社會宣告頒佈,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堅決遵守,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後立規,便宜行事。發生事件之後,再隨機出臺處理原則,隨勢而爲,政策治國,跟着社會狀況,隨時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