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人治的區別是什麼

法治和人治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基礎不同。人治建立在個人專斷與獨裁基礎上,推崇個人權威,維護專制體制;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弘揚民主,保障共和國體制。

二者體現的原則不同。人治體現不平等的原則,主張因人而異,對人的行爲作具體指引,而法治體現平等的原則,強調對事不對人,提供一般性規則。

兩者特點不同。人治提倡聖君賢人的道德教化,呈現出隨意性、多變性的弊端,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法治強調依法治理,具有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的特點,以國家強制力爲後盾,能有效地制裁違法行爲,保證社會的穩定和有序發展。

法治的優越性:

(一)依法律決策優於一人的決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響而能作出公正的裁決。

(二)法治有監督體系,能有力地防止個人專斷和腐敗。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已成爲一條公理。

(三)法治能客觀地反映和作用於市場經濟。因爲市場經濟要求主體平等、交換自由與主權明確,要求合法權利得到可靠保障,而這些只有通過實現法治才能全面達到。

(四)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沒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就沒有保障,也不能發展。要建設民主政治,就必然實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