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如何改名

使用權房如何改名

使用權房產權歸屬於自己後可以進行更名,使用權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權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具備產權,因此承租人也不得買賣,同時不能擅自轉讓承租權,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但是,國家爲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屋拆遷,則業主應當合理安置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安置同樣面積的房屋承租。或者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使用權房改名需嚮應向房屋所屬單位辦理認購手續,領取購房用的統一表式資料,隨後確定購房人、職級人、工齡人,簽訂相關協議書等材料,售房單位計算稅費,簽訂《出售合同》,購房人支付定金,隨後在開戶行付款,三週後由售房單位向購房者出具《出售使用權房專用票據》,持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即可,此時使用權房的產權歸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