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因感情破裂的離婚條件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