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什麼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