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