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宜羈押的情形有: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2、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3、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