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房到期後該怎麼辦

40年產權房到期後該怎麼辦

房屋業主的40年的產權房到期後,想要延長土地的使用權期限,則想要房屋業主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在申請通過後,將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若你的房屋是根據規劃需要被徵用到的,國家則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並且業主也會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