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公寓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40年公寓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公寓40年產權針對的是土地,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若土地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且除了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都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就能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也就是取得了相應年期的土地使用權。購買40年產權公寓需要考察小區的周邊綜合環境與配套。其中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看小區自有功能設施是否能滿足居住生活的需要,二是看小區外圍是否具備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配套、公園等優美的環境等。